http://finance.sina.com 2019年07月10日 19:05 北京新浪網
安徽交通控股集團原董事長周仁強一審獲刑6年半
來源:安徽日報
本報訊(記者 李浩 通訊員 陳多潤 商侖)7月10日,滁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、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周仁強受賄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,判決周仁強犯受賄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,數罪併罰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,對其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滁州中院審理認爲,周仁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,數額巨大,併爲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;身爲國有公司人員,濫用職權,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008.8萬元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,其行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。
宣判後,周仁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。